新的山东省公证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自2021年11月1日起, 改革公证服务收费办法, 大幅调整房产、债权等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01 大幅下调房产类继承、 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 02 大幅降低赋予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调为2‰;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降为0.1‰,平均降幅40%以上,企业公证负担明显减轻。 03 大幅扩大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范围 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有效保障相关群体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04 适度扩大公证机构定价自主权 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出具执行证书、证据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公证机构依照《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在下浮不超过30%(含)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