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好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2012年度房地产企业资质核查工作。通知要求核查工作于17日正式开始,两项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据了解,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其中,集中审查阶段(9月17日—28日)。检查小组按照开发企业注册区域,将企业有关材料和在建或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材料统一集中审查,对照检查表内容逐项逐条核对。对资质到期的企业申报材料各检查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重点审查技术人员配备、经营业绩、资质证书内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等。
现场检查阶段(10月8日—25日)。检查小组对在集中审查阶段发现问题的项目和资质到期的企业要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上报材料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重点检查开发项目有关基本建设手续,售楼处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人员挂牌上岗,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商品房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等。另外,对于按建设条件意见书取得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对具备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开发项目要提出明确要求。
总结巩固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一是市检查小组对县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届时,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在集中审查阶段各检查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检查表所列内容,核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检查材料,原则上原件核完后当场必须返还。对材料提供不全的企业,直接下达补正通知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且未能说明原因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资质降级、限售、注销处理。
对资质到期的企业,按照资质等级材料要求对照原件核查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对连续两年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或因企业原因引发重大投诉、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在现场检查阶段各检查小组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领导小组配合下,共同联合执法检查,对所属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执法检查。按照“不漏企业、不漏项目、不漏重点环节”逐个检查,到项目后,认真查看有关材料,对照检查表内容逐项查看,由开发项目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后,将检查表带回。
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直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的,集中提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